临床检验中,如果不想买质控品,有多余的标准品,可否用标准物当质控品来做,行不行?
网友回答:您好,首先可能您的问题描述中有问题。 标准品(物),一般指的是有证标准物质。是由国际组织或有资质的实验室按照特定规范制备和赋值的物质。
具有准(正)确度以及通用性。一般容易和校准品(定标液)混淆。 校准品(定标液),是检测系统生产厂家针对特定检测系统,用于抵消基质效应并校准检测系统的物质。
其赋值没有准(正)确度,并且是针对特定检测系统的,不具有通用性(因为不同的系统基质效应不同,无法用同一个赋值抵消)。 对于一般实验室来说,标准品一般是难以取得的。
其所含项目有限,并且价格极高。我斗胆判断您指的应该是定标液。 定标液是不可以用来当做质控物的。因为用定标液来当质控物时,质控几乎都会通过。其原因是:仪器通过检测定标液得到相应的响应值(吸光度或者光量子值),然后我们人为将定标液说明书上的浓度值输入检测系统,让系统建立起响应值和浓度之间的关系曲线。
今后系统检测所有物质,均使用这条曲线来得到相应结果。如果先使用定标液定标,然后再使用同样的定标液当做质控,并且使用定标液说明书上的靶值来判断质控状况的话,对于检测系统来说就相当于连续检测了两次同样的物质。这样当然会得到几乎相同的响应值,由于使用的对应曲线也是同一条,最后给出的结果自然相差甚微。
所以几乎每次都会通过。这相当于让系统进行了批内重复性检测一般。 归纳起来,这种做法虽然质控都能通过,但是并不能说明这条对应曲线的良好。可能这条曲线检测临床样本时得到的结果是错误的。
为了证明对应曲线能满足临床样本的检测需要,需要使用和定标液非同源的物质来检测。这在各个质控规范中均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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