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范GB3935. l-83规范化基本术语第一局部对规范作如下定义:规范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效果为基础。由主管机构批准,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该定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规范的实质属性是一种"统一规定"这种统一规定是作为有关各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法规定。做到全国统一。推荐性规范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但推荐性规范如经协商,国标准分为强制性规范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强制性规范必需严格执行。并计入经济合同或企业向用户作出明示担保,有关各方则必须执行,做到统一。
规范制定的对象是重复性事物和概念。这里讲的"重复性"指的同一事物或概念反复多次出现的性质。例如批量生产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重复投入。重复检验等;同一类技术管理活动中反复出现同一概念的术语、符号、代号等被反复利用等等。只有当事物或概念具有重复出现的特性并处于相对稳定时才有制定标准的必要,重复加工。使规范作为今后实践的依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又能扩大"规范"重复利用范围。规范发生的客观基础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效果"这就是说标准既是科学技术效果。并且这些效果和经验都是经过分析、比较、综合和验证基础上,又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加之规范化,只有这样制定进去的规范才干具有科学性。
制定规范过程要"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就是制定规范要发扬技术民主。做到"三稿定标"即征求意见稿一送审稿一报批稿。如制定产品规范不只要有生产部门参与,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还应当有用户、科研、检验等部门参与共同讨论研究,"协商一致,"这样制定进去的规范才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规范文件有其自己一套特定格式和制定颁布的顺序。规范的编写、印刷、幅面格式和编号、发布的统一。又便于资料管理,既可保证标准的质量。体现了规范文件的严肃性。所以,规范必需"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规范从制定到批准发布的一整套工作顺序和审批制度,使规范自身具有法规特性的表示。
GB3935.1对标准化的定义是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达到统一,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该定义的含义如下:规范化是一项活动过程。即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规范化3个环节的过程已作为规范化工作的任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法》条文中。规范化法》第三条规定:规范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规范、组织实施规范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这是对规范化定义内涵的全面面清晰的概括。这个过程是由3个关联的环节组成。这个活动过程在深度上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循环上升过程。即制定标准。实施中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对原规范适时进行总结、修订,实施规范。再实施。每循环一周,规范就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空虚新的内容,发生新的效果。
这个活动过程在广度上是一个不断扩展的过程。如过去只制定产品规范、技术规范。现在已扩展到平安、卫生。环境维护。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信息代码等。规范化正随着社会科学技术进步而不时地扩展和深化自己的工作领域。现在又要制定管理规范、工作规范;过去规范化工作主要在工农业生产领域。规范化的目的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可以体现多方面。依照 GBT19000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如在生产技术管理和各项管理工作中。可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简化设计,完善工艺,提高生产效率;扩大通用化程度,方便使用维修;消除贸易壁垒,扩大国际贸易和交流等。应该说明,定义中“最佳”从整个国家和整个社会利益来衡量,而不是从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企业来考虑的尤其是环境维护规范化和平安卫生规范化主要是从国计民生的久远利益来考虑。开展规范化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贯彻一项具体规范对整个国家会产生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而对某一个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但为了整个国家和社会的久远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应该充分理解和正确对待“最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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