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的化工品进口都得做商检,普通常用的化工品进口的难度一般都不大,多则商检取样检测合不合格。但是化工粉末和液体因为其特性,进口报关商检难度大,需要进行备案,成分审核,商标审核,无毒害实验,危险等级,MSDS,SGS等。
化工品是进口货物大类中品种及用途最多的一种,所以遇到此类进口首先要确认好品名、成分、用途、包装,这样我们就可以将其归类,查找出其商品编码,找出其对应的监管力度,做好清关的一切准备,保障清关的安全、快捷、经济。
一、进口流程:
国外发货——国内港口(清关放行)—准备好单证——换单—口岸检疫—正式申报—出税单—缴税—放行—查柜—送货厂家。
二、提供的资料:
1、装箱单、商业发票、贸易合同 2、中文成份表 3、原产地证 4、MSDS 5、危险品包装证明 6、提单 7、报关报检委托书
三、贵司所需提供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提交国外化工品生产厂商对其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化工品声明书”
2、提交所进口化工品产品的基本“成分”、牌号、型号、产地、外观、标记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如为外文资料,进口申请人应将资料翻译成中文,同时加盖公章。
3、提供所要的化工品样品至少1公斤,原装上要原包装。20公斤以上的原包装化工品,由申请人提出,并能提供实物外包装照片的,可取1公斤以上的样品另装,包装上要加贴标签。
4、不同型号的化工品、要分别备案。
5、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申请人相应的书面委托办理文件,复印件或者传真件无效。
6、缴纳相应的检测费。
7、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检测/鉴定申请单
8、进口化工品备案申请表
四、备案申请:
1:进口化工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进口代理商(以下称备案申请人)根据需要,可以向备案机构地方检验检疫局申请进口化工品备案。
2:备案应在化工品进口至少2个月提前申请
3:申请进口化工品备案时,备案申请人应填写《进口化工品备案申请表》
4:备案申请人递交备案申请表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备案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印章),需分装的进口化工品的分装厂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印章)。进口化工品生产商对其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声明。2、关于进口化工品产品的基本组成成分、品牌、型号、产地、外观、标签及标记、分装厂商和地点、分装产品标签等有关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5: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五、备案受理:
1:检验建议局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人资格、备案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并发出《进口化工品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符合规定要求的,接受备案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进口化工品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要求进行补充的整改相关资料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2:备案申请人在检验检疫局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将与申请书内容一致、具代表性的样品委托上海检验检疫局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化矿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测,样品数量应满足实验室专项检测及留样等要求,化工品专项检测的样品量:2份/每份1公升
六、专项检测:(15个工作日内)
七、备案登记:(3个工作日)
《进口化工品备案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内,当有重大事项发生,可能影响化工品性能时,应对进口化工品重新申请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备案机构吊销《进口化工品备案书》,并且在半年内停止其备案申请资格:涂改、伪造《进口化工品备案书》;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累计两次发现报检商品与备案商品严重不符;经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累计3次不合格的。
八、进口检验:
1:进口化工品报检时,按《出入口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办理。已经备案的化工品,应同时提交《进口化工品备案书》或其复印件。
2:入境口岸或转关辖区的分支局受理报检后,按照以下规定对已经备案的进口化工品实施检验:逐批核查货物与《进口化工品备案书》的符合性;对已经备案的进口化工品实施检验。
3:对未经备案的进口化工品,受理报检的分支局,参照GB3186-82(89)逐批进行抽样,送工业品中心化矿实验室检测,受理报检的分支局根据专项检测报告进行符合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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