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延长仪器的使用寿命,规范仪器的使用行为,更好地为科研、教学服务,特对我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作如下规定:
1、实验室仪器设备设专人管理。仪器设备应严格管理,保持可用完好,防止损坏,不得任意拆改或自行变卖处理。
2、实验室仪器设备均应有简明的标准操作规程,并放在实验室人员随时克查阅的地方。
3、小型仪器应分类入柜,贴上橱门标签,仪器上应有小标签,注明编号名称。
4、严格进行实验室仪器设备登记制度。大型仪器设立专用档案,建立使用登记本,注明使用时间、目的、仪器运行情况、使用人签名等内容。
5、非实验室人员使用仪器设备,需征得实验室主任和仪器设备保管人同意并经培训后方可使用。
6、为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实验室仪器设备可根据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寒暑假前,需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包括通电、除湿等工作。
7、确实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外借仪器设备的,必须经所在实验室同意并办理好手续后方可借用。用后及时归还,损坏照章赔偿。
8、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尽量避免误操作。
9、设备及连线不得随意更改和拆卸,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管理人员同意,使用后复位。
10、使用过程中,若出现故障,应立即停用,并与管理人员联系;不得擅自拆修。
11、爱护仪器设备,保持室内整洁。
12、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各种电源开关,设备复位。离开实验室前注意水、
13、仪器设备每学期清点一次。发现丢失,相关保管使用人员必须向保卫处报案,迅速组织查找。设备丢失、损坏、事故、报废需参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国家发布的:
第一条 为维护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保障科研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平台开放仪器的管理及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明净楼和生态楼内实验室对外开放仪器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实验室仪器开放以支持学院科研为主旨,为学院师生的科研项目服务,非科研类项目样品的分析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分析,具体请咨询实验室办公室。
第四条 实验室仪器使用采用收费制度。收费根据具体仪器分为按学期收费和学期收费加样品数量收费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后仅限申请人当学期使用,每学期仪器申请根据校历安排截止至第17周。
第五条 实验室仪器申请及使用流程如下:安全知识培训——安全考试——申请——使用培训——预约——测试——登记。安全考试100满分,获得90分及以上为通过。
第六条 申请人在使用仪器时应严格遵循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及仪器使用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装仪器任何部件。
第七条 仪器开放时间为工作日工作时。如遇特殊情况须在周末使用仪器,必须填写《周末仪器使用申请表》,并由导师亲笔签字,仪器负责老师批准,并于周四16:00前报实验室备案,实验室时将《非工作时间使用仪器人员信息卡》插在使用房间的门口。
第八条 仪器使用均采取预约制,每人每天限约一台仪器,每台仪器限约一次,实验分析当天14:00后方可预约下一次。遵循本人申请,本人预约及本人上机分析的原则,他人不可替代。未经老师同意,非当天使用仪器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应约实验,须在预约日期前一天12:00之前或更早时间通知老师以作调整,不得擅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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