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送气体和液体的工业管道涂色是为了安全、防腐、醒目、美观和整洁。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对管道工程做了统一规定,颜色按《安全色》(GB 2893-1982)规定施工。管道标识只适用于工业生产中的非地下埋设的气体和液体输送管道。
2.基本识别色
(1)识别色规定。根据管道内物质的一般性能,分为8类,并相应规定了8种基本识别色和色样及相应的颜色标准编号。
(2) 基本识别色标识方法。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标识方法,使用方应从以下5种方法中选择。说明如下:
1) 管道全长上标识;
2) 在管道上以宽为150mm的色环标识;
3) 在管道上以长方形的识别色标牌标识;
4) 在管道上以带箭头的长方形识别色标牌标识;
5) 在管道上以系挂的识别色标牌标识。
(3)两个标识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为l0m。
(4)标牌最小尺寸应以能清楚观察识别色来确定。
(5)标识的场所应该包括所有管道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阀门和穿墙孔两侧等的管道上和其他需要标识的部位。
3.识别符号
工业管道的识别符号由物质名称、流向和主要工艺参数等组成,其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物质名称的标识
1) 用物质全称标识。例如:氮气、硫酸、甲醇。
2)用化学分子式标识。例如:N2、H2SO4、CH3OH。
(2) 物质流向的标识
1) 工业管道内物质的流向用箭头表示;如果管道内物质的流向是双向的,则以双向箭头表示。
2) 基本识别色的标识方法,标牌的指向就作为表示管道内的物质流向。
(3) 物质的压力、温度、流速等主要工艺参数的标识,使用方可按需自行确定采用。
(4)标识中的字母、数字的最小字体,以及箭头的最小外形尺寸,应以能清楚观察识别符号来确定。
4.安全标识
(1)危险标识
1) 适用范围:管道内的物质,凡属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1992)中所列的危险化学品,其管道应设置危险标识。
2) 表示方法:在管道上涂150mm宽黄色,在黄色两侧各涂25mm宽黑色的色环或色带,如图2-4所示。安全色范围应符合GB 2893的规定。
3) 表示场所:基本识别色的标识上或附近。
(2) 消防标识工业生产中设置的消防专用管道应遵守GB 13495-1992的规定,并在管道上标识“消防专用”识别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