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局制定并公布危险废物鉴别规范。主要规定了危险废物管理系统的总则、特性鉴别和危险废物名录。对于危险废物的鉴别,中国RCRA 第3001条规定。考虑危险废物的毒性、耐久性和自然降解、生物体内的富集以及诸如易燃性、腐蚀性和其他危险性因素。40CFRpart260part261+为中国EPA 制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法规。该法规定,所有固体废物发生者必需确定所产生的废物是否是危险废物。当与其它固体废物混合时。则判断其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鉴别规范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这类危险废物。如果混合物表示出EPA 规定的四种危险特性中的任意一种危险性。否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仅当其表示出危险特性时。否则,贮存、处置或处置危险废物(包括污泥、灰分、空气污染控制设备的灰尘、渗滤液)发生的任何固体废物都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鉴别规范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处置处置过程发生的残渣等。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若残渣是回收用来制造新产品或被用来回收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则此残渣不属于危险废物。
剖析中国危险废物管理的国家政策。包括顺序、方法及其定义的内涵。对比分析中国危险废物鉴别体系和管理制度在借鉴国外经验方面存在问题。以及支持管理的危险废物鉴别技术当危险废物进入了土壤或污染了设备、建筑或其他器具时。RCRA 规定,有些情况下。这些受污染的土壤和物质因为不符合混合规则和衍生规则的要求而避开RCRA 法律的管制。因此。凡是出现这种情况,受污染的物质同样应当被作为危险废物。只有当受污染的物质不再表示出危险特性或被认为不再对人类和环境发生威胁时,才可以不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使各国共同采取行动防止危险废物非法越境转移。内容包括公约的管理对象和范围、定义、一般义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1989年3月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并于1992年生效。公约由序言、29项条款和6个附件组成。缔约国之间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管理、非法运输的管制、缔约方的合作和解决争端的方法等。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分别就危险废物的管理和鉴别制定了详细的鉴别方法、规则和相关政策。中国和欧盟的危险废物鉴别体系比其他国家更为完善,中国危险废物鉴别体系是世界各国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政策时借鉴的主要对象。
危险废物首先必需是固体废物。如果可以确定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就可以判定该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中国危险废物的鉴别过程可概括为以下四点:即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否可以从危险废物定义中排除;否属于目录列出或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否符合特殊规则规定的废物。否属于固体废物。根据中国RCRA 法。
并按照中国EPA 危险废物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尽管这些废物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家庭废物中的废溶剂、废杀虫剂和废旧含汞电池等,否可以从危险废物定义中排除。需要指出的并不是所有具有危险特性的物质都必需归类为危险废物。但是对这些废物依照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运输、处置或处置可能不切实际或难度很大。例如。明显具有危害性,如把这类废物列为危险废物,会因为这类废物的量大、混合水平高、不易处置而带来许多问题。因此,中国EPA 危险废物管理法规中对一些来源的含危险特性的物质从危险废物中排除出去,如家庭产生的含汞灯管、含汞电池等。
否属于名录中或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对环境和人类有害的废物并不都已在名录中列出。EPA 规定。则也可判定其属于危险废物。任何废物必需测定其危害特性;如果未在名录中列出的废物表示出了危险废物的特性。
并防止通过大量稀释危险废物而逃避法规管制行为的发生而制定。混合规则规定EPA 名录中的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后仍属于危险废物。混合后的废物同样属于危险废物。对于名录中仅显示易燃性、反应性和腐蚀性的危险废物,为了使非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的混合物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降到最小。即使是很少量的名录中的废物与大量的非危险废物混合。当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时,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规范对混合物进行鉴别,如果混合物表示出EPA 规定的四种危险特性中的任意一种危险性,则判断其属于危险废物,否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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