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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农村农业水污染措施是减少新污染源的产生
时间:2017-01-09 19:42   来源:未知   作者:肖遥   点击:
  多年来工业废水被公认为是水域的重要污染源,城市生活污水由于其含有对水体能够造成损害的成分也被列为治理的重点。水的一个特性是整体性。地球上的水和人体的血液循环一样,是一个不断运动变化和相互交换的整体。各种状态的水循环往复的过程被人们称为水循环。在水循环的过程中,水的性质会随着人们的人为干预发生变化,无论是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还是农田灌溉废水,都含有大量的环境污染物。这些携带大量污染物的水,无论是参与水的自然循环还是参与水的社会循环都会对水循环作用产生不良影响。农业污水的主要成分为氮污染物、磷污染物、有机含氧污染物、有毒有机物和泥沙等。目前农业污水己经成为严重的污染源。由国际组织参加的一项研究成果表明,造成杭州湾水污染的主要因素,不是工矿企业,也不是城市生活污水,而是农村农业污染。
  发达国家经验已经表明,单纯治理点污染源,湖泊水质不会明显改善,在点源污染基本控制后,必须进行面源治理,才能加快湖泊水质恢复。有关专家在作了大量调查研究之后,提出了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战略应当尽快实行调整。首先,应当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控制;第二,从单纯的工业点源污染治理,转向面源污染和内源污染统一的综合治理。可见只有从战略上将面源污染作为预防重点,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真正做到统筹考虑,最大限度地减少新污染源的产生才是正确可行的。
  水污染已经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为了改善水环境,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起就先后颁布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和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组成的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体系。.但是我国还需要针对农村水污染的情况制定一系列完善的防治措施,彻底治理我国水污染的现状。
  1.农村水污染的立法原则
  ①综合治理原则。面源污染治理应该和点源治理相结合,积极探索适应农村生产生活的水权、水市场和控制污染的模式并不断改革和完善现有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广大农村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流域水资源的监控。科学制定农业水资源战略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各项水利建设规划。整体上统筹安排农村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②监管同步原则。制定的法律法规要有配套的管理体系,同时应健全面源污染的监测体系、保证体系、资金来源以及水环境等。
  ③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原则。结合农业生产规律和区域特征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既保护环境又有利于生产,结合生态农业建设,在治理面源污染的同时,使流域农村社会、经济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④鼓励科技进步原则。根据我国目前发展阶段的特点,水环境保护的根本出路是科技进步。针对农村排放的污染物开展科学研究,以科技进步大幅度地降低污染治理投资费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农民的效益是农村水环境保护的根本出路。
  ⑤公众参与原则。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不高,缺乏环保知识,是治理农村水环境的障碍。我们必须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水资源的管理、监督,从而增强农村水污染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
  2.农村水污染防治立法的制度体系
  质量良好的法律是至关重要的,它是人们行为的准则,但是如果法律仅仅对行为主体提出义务性的要求,而没有明确的管理机制和必要的管理手段,这部法律就会形同一纸空文。根据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农村面源污染产生的原因,农村水污染防治办法应当建立以下几项管理制度。
  ①关于水污染源的管理制度。关于农业水污染源的管理应包括: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适当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对村落水体定期监测制度、水污染事故申报及应急措施制度等。
  ②关于农业水环境保护的监督制度。有关农业水环境保护监督应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目标责任制度、水体保护政务公开制度、群众参与监督制度等。
  ③关于法律的责任制度。关于农业水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制度应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制度、民事法律责任制度、刑事法律责任制度。
  综上所述,要想改变农村面源污染问题,必须从保护环境的整体出发,以预防为主,尽量做到“面面俱到”。这就迫切要求我们有前瞻眼光,在农业废水还不是特别严重之时,提前着手做好这方面的立法工作,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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