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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进行质量控制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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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本条是关于对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进行质量控制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药品经营企业应设置药品质量管理、质量验收的组织,配备药品质量管理、质量验收的人员。
要保证药品经营质量,药品经营和药品监督管理实践标明。必需建立并要求企业切实运行一整套质量保证体系。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就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制定并推行的药品经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对于规范企业药品经营条件和行为、保证药品经营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需依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等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主要包括:管理职资规范;人员与培训规范;设施与设备规范;进货规范;验收与检验规范;贮存与养护规范;出库与运输规范;销售与售后服务规范;摆设与储存规范。
且技术性强、面广量大,鉴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适用于全国的药品经营企业。因此,本法规定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制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分工或授权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具体实施方法、实施方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为了积极、稳妥地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本法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具体实施方法、实施方法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行规定。由于药品经营企业数量众多、情况复杂。
国现有药品批发企业1.65万多个,据截止2000年底的统计。药品零售企业12万多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达标验收的药品批发企业仅103个,药品零售企业仅57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2001年开始试点,并逐步全面铺开,计划在5年之内完成对全国现有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工作。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需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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