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5设备责任人定期对设备进行功能检查,确定其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 4.5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4.5.1设备的维修 4.5.1.1在校准检定周期内,检测人员如发现设备有任何异常时,应立即停止工作,经确认后填写《检测设备修理申请表》报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应立即通知该仪器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并对此之前的检测结果有效性进行核查,做好相应记录。 4.5.1.2在设备待修期间,应将设备的“绿色”标签换上“红色”(停用证)置于明显位置,以防误用。 4.5.1.3设备的维修,由设备管理员组织实施。 4.5.1.4综合办公室应对所选维修单位的资质、能力进行考察,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将有关资料登记在《供应商一览表》上。 4.5.1.5修复的设备需由设备管理员填写《设备损坏、故障、修理记录》并验收,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使用部门确认后才能投入使用。 4.5.2设备的保养 4.5.2.1设备管理员应制订各种类型设备的保养项目和要求。 4.5.2.2设备每次使用完毕,由设备使用人负责对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工作。 4.5.2.3设备责任人应对设备日常保养进行监督、检查。 4.5.2.4设备责任人按照维护保养项目和要求对设备定期保养,并填写《设备定期保养记录》,设备管理员进行监督。 4.5.3设备和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或内部的校准及按《量值溯源程序》执行。 4.6设备的事故与处理 4.6.1事故的鉴定 4.6.1.1设备的非正常损坏、损伤、致使设备停用或造成仪器性能降低的,均视为事故。事故发生后,检测人员应立即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及设备管理员。 4.6.1.2必要时,由设备管理员组织责任部门及有关专家一起进行技术鉴定。 4.6.2事故的处理 事故责任部门根据事故鉴定结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4.7设备的报废 4.7.1设备报废条件
4.7.1.1因严重损坏而无法修复或失去修理价值的设备应予以报废。 4.7.1.2设备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精度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设备应予以报废。 4.7.1.3经检定不合格并不能降级使用的设备应予以报废。 4.7.2 设备的报废程序 4.7.2.1由设备所在部门组织对拟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报废申请,说明报废理由,并在《检测设备降级报废申请单》相应栏上签字确认,报技术负责人审核,交总经理审批。 4.7.2.2对于获准报废的设备,设备责任人向设备管理员办理移交手续,报废设备应及时搬离检测现场,需进行处理的由设备管理员填写《设备处理申请审批表》,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并注销台帐,并与《设备停用(报废)审批表》一起放入设备技术档案中,归档备查。 4.8设备的封存、停用 4.8.1设备因损坏或出现故障在待修期间,设备责任人应提出停用申请,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相应记录归档保存。 4.8.2对于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暂不使用的设备和须办理停用封存手续。 4.8.3对需封存的设备,设备责任人提出停用封存申请,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停用封存资料放入设备技术档案中 ,并在《设备和标准物质一览表》中反映出来。 4.8.4当需要使用封存设备时,设备责任人提出启封申请,经设备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技术负责人审批,对启封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确认,合格后,贴上“绿色”标签进入校准周期,并做好相应记录。 4.9外借或借出设备的管理 4.9.1外借归还的设备,由设备管理员组织相关检测人员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期间核查记录》上,以确认能满足检测工作要求时,方可接收。 4.9.2由于特殊原因需租借设备时,设备管理员应对外借设备的有关资料和计量检定证明进行审核,经技术负责人确认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本文于上一篇文章为一章:检测所要求的设备和标准物质并对其实施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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